menu

天魔窟

勇往直前

Avatar

博客的功能

有人对博客的功能的理解是:“博客撰写的文章不等于个人日记;博客网站也绝非是个人网站。博客可以成为个人媒体、个人网络导航和个人搜索引擎。因此,博客是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体,其精髓不是要表达出个人思想,不是要记录个人日常经历;而是以个人的视角,以整个互联网为视野,精选和记录自己在互联网上看到的精彩内容,为他人提供帮助,使其具有更高的共享价值。博客精神的核心不是自娱自乐,而是体现出一种高度的利他共享精神,为他人提供帮助与服务。”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观点,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原因如下:

第一,博客们(名词:指人。)的各方面素质是不可预料的,难于保证他们不是自娱自乐,更难保证他们有高度的利他共享精神与为他人提供帮助与服务的精神,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则更难保证。

第二,博客(指网络空间)作为一种新的通讯工具,它更多的是在发挥一种“言 论宣泄渠道”的作用,由于博客本身的虚拟性与公开性,就为大多数人尤其是普通人提供了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寻找到的舞台,他们可以将自己的经历、感受……说出来,如果是这样的话,想不写成日记都难。所以将博客理解成是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平台是不甚科学的。博客从产生到今天所引起的一次次轰动就证明了这一点:克林顿的性丑闻、《纽约时报》的总编离职、木子美现象……能说这是为他人服务吗?

对博客功能的理解如下:

第一,它是平民的媒体,它让平民的话语权更有可能得到保证。事实上,博客与BBS、EMAIL等等在本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博客上可以行为的事完全可以通过BBS、EMAIL等等行为,只不过通过博客在有些情况下更方便一些而已,这要因人而异,就像有些人喜欢用QQ聊天,而有些人喜欢用MSN一样,只是选择的工具不同而已。

第二,博客的作用并不完全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会进一步导致网络色情的泛滥。网络色情的罪魁祸首并不是博客,或者说不是网络,而是人本身。木子美现象的出现似乎才引起人们对网络色情的高度关注,并且将其归罪于博客。但事实上,在博客来中国之前,在网络上散布的色情工夫比木子美“好”的色情制品比比皆是。为博客判刑无疑是在为网络色情松绑。如今非博客网站的色情“套餐”似乎“非常丰盛,这能愿谁,有一部分人(不仅仅指发布色情内容的人)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第三,博客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笔者认为博客与其它的网络通讯工具无大的差异,但由于博客一诞生、一成名就是一副揭丑的面目,所以它已经给世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有什么需要揭露的东西就去博客,这是一种不成规范的规范。就像有事就找《焦点访谈》而不找法院一样,博客必然会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

I wanna have a Blog here^_^

我不喜欢博客这个说法,因为某些人好像把博客这个名称当作自己的专利,某些人好像正在利用博客这个名字搞一个精英文化的东西。

blog的最大好处在于我看来:
1、就是把网站或者说网上内容发布,这么一个本来是需要技术的东西变的简单的多,也就是最大程度的降低了网上内容发布的门槛。这个本身就是网络大众化的表现。
2、内容发布标准化,rss,atom等标准的建立,使blog一方面保障了所有人的个性,每个人可以拥有自己定制的样式,同时保持了发布数据的标准化,降低了个人,搜索引擎订阅内容的难度和工作量

博客……其精髓……是以个人的视角,以整个互联网为视野,精选和记录自己在互联网上看到的精彩内容,为他人提供帮助,使其具有更高的共享价值。

看来偶深得其味啊,呵呵

偶觉得这是一个私人空间罢了,想做什么,怎么做,随意。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