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魔窟

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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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

昨晚房东老太婆突然出现,说要加房租:3个月的钱从现在的¥4500涨到¥5000。

当时我不在,不知道老太婆在屋里怎么嚷嚷的。于是晚上我拿着租房时签订的合同去登门理论了。

过程略,总的来讲,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交换了意见。

结论是:
1. 我和房东对于合同上“不能在租赁期内改变租金”的理解不同。我认为是“在合同上所签订的一年时间内,房东不能改变租金(减少我倒是欢迎)”,老太婆的理解则是“在已经缴纳了租金的时间段内(对于我们是3个月),她不上涨租金,但缴纳了租金的时间到了之后,就可以变了”。并且说整个长空院子里都是这么做的。

2. 如果我们不原意加钱,则我们在明年3月23日之后另觅他处。

3. 怀疑我们私自将屋子租给更多人使用并牟利。

我目前所想到的解决办法是:
1. 加钱。如果我们都原意继续安稳地住这里到明年夏天,顺着房东的意思是代价最小的办法。毕竟,也就明年3月那最后一次叫租金需要给¥5000,这次(12月)的还是¥4500。

2. 不妥协。则我们必须在明年春天找好新的住处。

3. 指望老太婆改变意思——基本不可能。

我的教训是:
1. 现在的人多数的拜金主义者,哪怕是看起来生活节俭的老人。她看到别人租出的房子价钱较自己高,便心理不平衡了。所以,要相信金钱的诱惑力,有了钱确实就可以有很多东西:)

2. 签订租房合同时,最好是和房东本人一一明确合同的每一句话(我们是和老太婆的儿子签订的,那个人并未交待我们关于“租赁时间”的定义)。尤其是租金,要完全地明确:多长时间内租金不变!

3. 我们搬进去的时候,把屋里一张双人床卖了,昨晚老太婆竟然说她还要这张床!?于是只能拖着,床是肯定找不回来了,但是也决不能赔偿什么,因为她儿子当时跟我们讲屋里的东西都不要了,随我们处置。

唉……总之挺不爽的。虽然金钱上的数目并不大,但是我觉得自己被欺骗和违背了。昨晚做决定时,也发现有好多事情,现在无法定下来,比如明年的住处,工作的走向……现在的生活还不错,可是明天呢?

那种被违背的感觉很不好。社会实在是复杂啊……我还仍然是菜鸟,可是我不原意就这样成了个世故的人。

今天仍旧要忙碌,我骑着新车,感觉不错,希望它不要仅仅伴随我一个早上吧。

年关将至,祈祷一切顺利平安……

唔唔, 可恶的房产吧.

人际的交流问题

房东和房东的儿子(银行转账的时候会特别注意要交易的那比钱的真正主人, 对代理者都采取冷漠和谨慎的态度, 即使代理者是伴侣或者亲生子女)

房东不了解你们, 对你门有怀疑.
并且还想多要钱.

如果是最后一次的话就交了吧……

那你们的合同到底是3个月还是1年啊?

2居1700的价格还行了,我们院这边也有租出去的房,2室一小厅1800,2003上半年价格。不过学院路周边可能比长空那边好一些吧。

如果觉得住的还不错,可否等3月23日重新签一个啊?我觉得现在应该忍辱负重,以后狠狠的宰上他一笔……当然令觅新居也可以啦。。。。

嗯,其实另觅新居倒也不是什么大事……只是现在这种时候什么也没有定下来……@_@混过了年再说吧

不要说“混”。

咱有钱了想住啥住啥,我可不是YY,我这是说到做到!

合同上定义不是很明确
口头东西应该要书面保证
建议下次把协议让老胡看看

社会……
躲在学校的宿舍里是不会感受到的

请问我可以在这开个BLOG吗

很无奈的问题,很现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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