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刚刚想到一个问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有高有低
高的达20W
低的不到1W
那么
这样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影响到其独立性
而且
独立董事基本是有大股东已经经理层提名
在决策的时候能不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设想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
确定一个参数
可以是上市公司会计利润的一个百分比
或者是公司股票成交量/涨跌幅所确定的一个数字
这样的一笔钱
设立一个基金
由证监会或者新设立一个非盈利机构来管理
所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有这个机构来聘请
就是说
上市公司不能自己提名独立董事
最好完全做到独立董事的提名,任命,报酬的支付完全独立于公司
希望用这样的方式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
在这样的一个制度下
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配套的法律制度
这样的思路在看的论文中似乎还缪出现
要好好的想一想
也是刚才突然想到的
国务院特派稽查员?:)
继续想下去…………
继续
:)
拜托那是大型国有企业才有的
上市公司大多不是国有的
国务院才不会派呢
恩,可看着像啊,其实独立懂事本意是所有者聘请来监督经营者,应对股东负责,可证监会是国务院行政单位……
关键是懂事的薪水谁发?发多少?如何激励?
也就是最后买单的是谁,国务院还是上市公司,其实无论是谁发,独立懂事都将不独立!
再说说独立懂事的职能,
或许不应该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而应该是保护大多数权益持有者的股东的利益,就是说保护多数(资本),
至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是社会问题,似乎应由政府义不容辞的肩负,而不是企业经营的责任,所以,让独立懂事兼顾中小股东,不如交给政府什么什么员或局……
那要是聘请独立董事的单位是一个机构呢
一个非盈利的机构
费用有所有上市公司负担
缴费的参数是无差别的
那样似乎可以保持独立性
不过要这样写是不是要用点什么模型的
我可不想
讨厌那个东西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
他的作用主要有2种观点:
1是保护股东的利益免受管理层的侵害
2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在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牺牲社会公众的利益
可是现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掌握着公司60%以上的法人股和国家股,这些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公司的管理层,其经营和决策都体现了的股东的意志和利益
所以我国的独立董事的责任应该是制约大股东的权利
防止其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建议去查查资料,看看国外的独立懂事是由谁授予资格和管理的,或许会有启发,
不过不得不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