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一直在讨论《新交通“法”》
被讨论的那个东西是法么?
口口声声“以人为本”,坐在机动车里边的都不是人么?
今天sina上还有个sb专家献身说法,说tmd什么“驾驶机动车是高危作业,所以理当负全责”。
新交通法规定:行人横穿二环主路被撞死,司机负全责,死者城市户口大概要赔偿40万RMB。
xx大学xx专家这样解释:因为“驾驶机动车是高危险性的”,并且作为司机你是强势群体。如果你没来得及刹车,负全责。刹车还是轧死了,稍微减轻责任。刹车并且侧翻然后被后车追尾再碰中心隔离墩腾空飞起,摔到对面车道上……还是司机的全责,行人没责任。
ps:7月份曾经在北太平庄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电视里边报过:一辆STN2000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紧急刹车后腾空而起,砸在护栏上,驾驶员重伤,交警根据新交法判驾驶员全责。
既然交通法都这么照顾违法的“弱势群体”,那么很多法律都应该修改了。
■■行人爬电线杆被烧胡了,供电部门全责。 ■■
因为高压电的输送是“高度危险”的,虽然变压器上写着“高压禁止攀登”,但因为供电部门是强势群体,并且供电部门没有在行人被电死前采取断电等切实有效措施例如紧急断电,所以要负全责。
■■走铁轨被“直特”轧成3截,铁道部门全责。 ■■
因为铁路提速是“高度危险的”,火车是强势群体,并且司机没有紧急制动,所以火车司机全责。如果司机紧急制动还是把人轧死了,那么减轻责任。如果司机紧急制动造成出轨导致后边车厢里乘客都死了,司机全责,活该。因为行人是弱势群体,乘客在车上就是强势群体。
■■行人在机场跑道遛弯,被正在降落的国航51874次航班轧死,国航飞行员全责。 ■■
因为飞行是“高度危险”的,飞机又是强势群体,所以飞行员应该特别注意应该避让行人。如果飞行员开加力二次拉起飞机,但是起落架依然把人撞死了,减轻飞行员责任。如果拉起未遂并且失速,导致坠毁,机上271人全部死亡,还是飞行员全责。因为坐在在飞机上是强势群体,地面的行人是弱势群体。
■■行人到某部队演习靶场,被流弹击中死亡,部队方面应该负全责。■■
因为演习是“高度危险”,子弹又是强势群体,所以应该特别注意不要击中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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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自己是强势群体,现在出门觉得特别横
我骑自行车追尾了汽车都是驾驶员全责,不撞白不撞啊。
一个法律居然用“强势”和“弱势”来替换“违反”和“守法”,这还是法律么?
典型的是三个代表啊:
代表特权阶级(白牌车谁敢说你违章?)
代表有钱人(今天开BMW撞7个人,下月开Benz再撞七个)
代表国外大资本家(国外21万的A6国产卖35万,钱都给谁了?)
新交通法巧妙的将矛盾转移到了开车的和走路的人身上。
开个夏历什么的工薪阶层,20年也未必陪的出40万。
开公车的还怕赔钱?
所以——没几十万不要买车。
再说就是非法内容了,勿谈国事。
太tmd有道理了
原来的交规是保证畅通优先,事故快速处理,有撞死白撞,我觉得特对。这样才能促使过马路的人越来越规矩,交通越来越顺畅,就不应该惯不会马路的人的臭毛病。现在倒好,是tm行人的生命最重要,我一没超速,二没喝酒,丫横穿二环主路我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结果撞死赖我我陪40万,照这样早晚满大马路溜达晃悠准备给家里人创收的,谁也甭想开动车。
好文……赞